什么是動火作業
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被稱為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可分為特殊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
特殊動火作業
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動火作業管理。
一級動火作業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二級動火作業
除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禁火區的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注意要點
雖然要求比較多,但為了大家的生命財產安全考慮,還是請大家自覺遵守相關規章制度,并持證上崗作業。
在進行動火作業之前,應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進入受限空間、高處等區域進行動火作業時,還須執行《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和《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
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充足適用的消防器材。
凡在盛有或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及處于GB50016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生產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
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應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除此之外,動火作業還有許多安全防火要求,比如距動火點30m以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m以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10m范圍內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作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