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處作業是指人在一定位置為基準的高處進行的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GB3608-1983規定:
凡在墜落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均作為高處作業。
屬于高處作業類工作有:
1、登高架設作業
高處從事腳手架、跨越架架設或拆除的
作業。
2、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高處管道架設
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
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
在高處從事建筑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
利用專用設備進行建筑物內外裝飾、
清潔、裝修
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的安裝、
檢修、維護
高處作業存在多項風險,其中,高墜事故是經常發生的一項。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計,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情況中,高處墜落事故415起,占總數的53.69%。
所以,崗前系統培訓,取證上崗作業是非常重要的流程,這不僅是法律強制要求,更是為了工人生命健康和企業安全生產作保障!
培訓法律依據
東莞市安委會與應急管理局“關于實施高處作業“五個必須”的通知”中規定: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合格,專門或者經常進行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取得高處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廣東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
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國家安監總局第30號令》第三十九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
第二十一、二十二條規定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換證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