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工作業是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電工作業種類有低壓電工作業、高壓電工作業。
2. 低壓電工作業是指從事1千伏(KV)以下的低壓電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試驗的作業。
PART.02
為什么要考低壓電工
1、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中去掉了可以兩個字,意味著只要發現,直接罰款!
有效期為 6 年,每 3 年復審 1次,6 年到期后則需要換證(換證手續跟復審一樣)。
PART.04
報考條件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報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PART.05
理論培訓內容
電工基礎知識、常用低壓電器、異步電動機、照明電路、電力線路、常用電工測量儀表、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防雷與防靜電、電氣防火防爆、直接和間接接觸電擊防護、電氣安全管理、安全用具和安全標志、觸電事故與急救等
PART.06
實操培訓內容
科目一(K1):安全用具使用
K11 電工儀表安全使用;K12 電工安全用具使用;K13 電工安全標識的辨識
科目二(K2):安全操作技術
K21 電動機單向連續運轉接線(帶點動控制);K22 三相異步電動機正反運行的接線及安全操作;K23 單相電能表帶照明燈的安裝及接線;K24 帶熔斷器(斷路器)、儀表、電流互感器的電動機運行控制電路接線;K25 導線的連接
科目三(K3):作業現場安全隱患排除
K31 判斷作業現場安全風險、職業危害;K32 結合實際工作任務,排除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風險、職業危害
科目四(K4):作業現場應急處置
K41 觸電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理;K42 單人徒手心肺復蘇操作;K43 滅火器的選擇和使用
PART.07
培訓方式及學習要求
培訓方式:線下理論課+線下實操課+題庫練習+錄播課程
PART.08
報名流程
1、簽署報考確認書;
2、分別參加理論和實操考試
(理論考試合格后才可參加實操考試);
3、理論和實操均80分合格;
4、共有一次單科補考機會;
5、補考不合格須重新交報考費、完成培訓和提交資料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