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廣東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國家安監總局第30號令》第二十一、二十二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換證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
低壓電工作業考證
低壓電工作業:指對1千伏(kV)以下的低壓電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試驗的作業。
培訓條件:年滿18周歲,初中以上學歷,有一定電工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
培訓內容:按照國家安監總局規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和低壓電工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的標準,進行考前培訓。
開班時間:隨到隨學,每月都有開班
考試時間:每月安排考試(全國統考)
報名提示
實操訓練需自帶工具:如指針式萬用表、螺絲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