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壓電工作業:
指對1千伏(kV)以下的低壓電器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運行操作、維護、檢修、改造施工和試驗的作業。
由應急管理局組織考核,合格者核發特種作業操作電子證書或根據個需要領取(PVC卡)實體證書,全國通用。
一、培訓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廣東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國家安監總局第30號令》第三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最高罰款10萬;
二、培訓條件:
年滿18周歲,體格健康,初中或以上學歷,有一定電工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
三、培訓內容:
按照國家規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和低壓電工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的標準,進行考前培訓。
四、培訓學時:148課時,至少18天
五、考試時間:全省統考,每月11-20日安排理論考試,80分合格;理論合格后安排實操考試,80分合格。